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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有项目缺资金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好项目
2.合作方式:资产抵押、项目抵押,固定回报率;
3.有意请寄可行性报告或建议书及政府批复文件;
4.年息5-8%,年限2-15年;
5.资料收到3个工作日给答复;
6.资金不落实不收费,签订合同。

  有资金缺开发
提供技术、资金、市场
  等咨询服务

并协助编写可行性报告

本部结合需方的资源以及现有的条件(水,电,交通,厂房,场地,人力资源),提出参考项目供需方选择,需方定项后我部接受委托组织专业人员协助编写可行性报告,促使其达到招商引资的条件。

协助撰写商业计划书

商业计划书是招商引资必备的文件,是增强内部凝聚力的最佳方案,是企业发展和改革的理想帮手。本部具有在众多行业项目策划的案例和经验积累。我们历经考验的队伍将以丰富的经验同项目方共同努力,运用符合国际惯例的咨询技巧与方法,编制一个可行、高质量的融资项目的商业计划书、丰富及润色项目的商业构想内容吸引投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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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千县万亩示范基地
第五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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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畜牧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畜牧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农业农村部 

农机发〔2019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机械化是畜牧业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和重要标志。近年来,畜牧业加快向标准化规模养殖转型升级,装备总量持续增长,机械化水平不断提升。但不同地区、畜种、养殖规模和生产环节机械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畜牧业机械化总体水平还不高,科技创新能力不强、部分技术装备有效供给不足、养殖工程与设施装备集成配套不够等问题突出。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的有关部署,推动畜牧业机械化加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适应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畜牧业对机械化的需要为目标,以科技创新、机制创新、政策创新为动力,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推进机械装备与养殖工艺相融合、畜禽养殖机械化与信息化相融合、设施装备配置与养殖场建设相适应、机械化生产与适度规模养殖相适应,推动畜牧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现代化步伐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统筹设施装备和畜牧业协调发展,着力推进主要畜种养殖、重点生产环节、规模养殖场(户)的机械化。到2025年,畜牧业机械化率总体达到50%以上,主要畜禽养殖全程机械化取得显著成效。其中,奶牛规模化养殖机械化率达到80%以上,生猪、蛋鸡、肉鸡规模化养殖机械化率达到70%以上,肉牛、肉羊规模化养殖机械化率达到50%以上,大规模养殖场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标准化规模养殖与机械化协调并进的畜牧业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有条件的地区主要畜种规模化养殖率先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  

二、主要任务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强科技、补短板、推全程、兴主体、保安全、稳供给,突出抓好养殖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快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机械化水平,积极促进畜牧业机械化转型升级。 (三)推动畜牧机械装备科技创新。聚集优势资源,推进产学研结合,组织调动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力量,充分发挥大型骨干设施装备企业作用,加强畜禽健康养殖与疫病防控工艺、畜禽生理与环境控制机理、畜禽行为与养殖装备关系、新材料和信息化技术等基础研究,为突破畜牧业机械化薄弱环节奠定基础。开展畜牧业机械化技术与装备需求调查,发布市场需求目录,引导科研单位和生产企业研发适合养殖场(户)需要、先进适用的畜牧机械装备。通过遴选重大项目、主推技术等方式,积极争取财政、科技等部门的立项支持,研发高效饲草料收获加工、精准饲喂、智能环控、养殖信息监测、疫病防控、畜产品智能化采集加工、高效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等先进机械装备,加快符合我国国情的绿色智能、立体高效、福利安全的养殖装备科技创新。健全完善畜牧工程与装备重点实验室和科研基地,加强生猪、蛋鸡、肉鸡、奶牛、肉牛、肉羊等产业技术体系相关岗位专家队伍和综合试验站建设,推动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充实全国农机化科技创新专家组畜牧养殖工程领域力量,为畜牧机械装备的科技创新提供有力支撑。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支持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引导和支持畜牧机械装备企业及产品“走出去”。 (四)推进主要畜种规模化养殖全程机械化。以生猪、蛋鸡、肉鸡、奶牛、肉牛、肉羊等养殖为主要对象,制定发布规模化养殖设施装备配套技术规范,推进畜种、养殖工艺、设施装备集成配套,加强养殖全过程机械化技术指导,大力推进主要畜种养殖全程机械化。聚焦畜牧业主产区规模养殖场,巩固提高饲草料生产与加工、饲草料投喂、环境控制等环节机械化水平,加快解决疫病防控、畜产品采集加工、粪污收集处理与利用等薄弱环节机械装备应用难题,构建区域化、规模化、标准化、信息化的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组织遴选推介一批率先基本实现养殖全程机械化的规模化养殖场和示范基地,加强典型示范引导。 (五)加强绿色高效新装备新技术示范推广。大力支持工程防疫、智能饲喂、精准环控、畜产品自动化采集加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健康养殖和绿色高效机械装备技术试验示范。加快优质饲草青贮、农作物秸秆制备饲料、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等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推动构建农牧配套、种养结合的生态循环模式。积极示范推广先进适用的暖棚、冷库等设施和特产养殖需要的高效专用技术装备。推进畜牧机械装备节能降耗。支持农机试验鉴定机构改善检验检测条件,创新试验鉴定方法,完善试验鉴定大纲,有效提升畜牧机械装备试验鉴定能力,加快主要畜种生产所需机械装备的试验鉴定,及时公布结果,为畜牧业技术装备加快推广应用提供有力支撑。创新畜牧新装备新技术体验式、参与式推广方式,充分调动畜牧设施装备生产企业、养殖场(户)和科研院校、社会团体等参与技术推广的积极性,加快畜牧业机械化新技术推广应用。 (六)提高重点环节社会化服务水平。大力培育发展新型畜牧机械装备经营和服务组织,支持服务组织以市场化、专业化为导向,开展优质饲草料“种、收、贮、加、送”、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产品贮运、安全净化防疫等环节的社会化服务。积极推进畜牧机械装备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大力发展订单式作业、生产托管、承包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建立“龙头企业+养殖合作社+养殖场(户)”的畜牧机械装备租赁体系,提高畜牧机械装备的利用效率和效益。鼓励中小规模养殖场(户)集中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中心,促进畜牧机械装备共享共用,支持引导中小养殖场(户)向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方向发展。 (七)推进机械化信息化融合。推进“互联网+”畜牧业机械化,支持在畜禽养殖各环节重点装备上应用实时准确的信息采集和智能管控系统,支持鼓励养殖企业进行物联化、智能化设施与装备升级改造,促进畜牧设施装备使用、管理与信息化技术深度融合。鼓励、支持和引导畜牧养殖和装备生产骨干企业建立畜禽养殖机械化信息化融合示范场,应用畜产品全程可追溯系统。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自动化信息化养殖示范基地,推进智能畜牧机械装备与智慧牧场建设融合发展。推动畜牧业机械化大数据开发应用,为畜牧机械装备研发、试验鉴定、推广应用和社会化服务提供支持。

 三、保障措施(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畜牧业机械化发展纳入农机化、畜牧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农机化主管部门和畜牧业主管部门要密切沟通,加强重大事项的会商和协调,组织调动农机试验鉴定和农机化、畜牧技术推广等系统力量,协同推进畜牧业机械化发展。各地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强化机械化与畜牧业发展目标任务衔接,整合资源,同向发力。加强与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形成工作合力,为畜牧业机械化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要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信息交流、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服务引导畜牧设施装备行业转型升级,助力畜牧业机械化发展。 (九)完善扶持政策。积极争取投入,支持畜牧机械装备基础研究和创新能力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对畜牧机械装备的支持力度,重点向规模化养殖场倾斜,实行应补尽补。完善养殖场设施用地标准,支持养殖场“宜机化”改造建设,为畜牧业机械化创造良好条件。探索开展畜禽养殖成套装备、设施试验鉴定与推广应用的路径。支持大型成套畜牧机械融资租赁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权属清晰大型畜牧机械装备抵押贷款。鼓励各地通过项目支持、政府购买服务,推动畜牧机械、畜牧养殖科研推广人员与畜牧设施装备生产企业、新型畜牧养殖主体联合建设试验示范基地,开展技术试验、人才培训和推广服务。 (十)壮大人才队伍。引导大专院校在农业工程、畜牧兽医等学科设置畜牧机械相关课程和研究方向,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畜牧业机械化人才。支持相关高校面向畜牧业机械化、畜牧设施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推动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优势畜牧设施装备生产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工程创新基地、实践基地、实训基地,构建产学合作协同育人体系。加大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对养殖场(户)、养殖合作社带头人的扶持力度,强化畜牧设施装备知识培训。支持设施装备生产企业、养殖企业、养殖合作社、社会团体培养畜牧机械操作、维修等技能型人才,大力遴选和培养畜牧装备生产、使用及设施装备建设安装、工程监理等一线实用人才。加强对农机化、畜牧业管理及技术人员相关知识培训,壮大畜牧业机械化人才队伍。 (十一)强化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农机化和畜牧业主管部门在推进畜牧业机械化中的引导作用,重点在公共服务等方面提供支持,为市场创造更多发展空间。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强规划政策引导,优化鉴定推广服务,保障安全生产,保护知识产权,切实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健全畜牧业机械化技术标准体系、设施装备试验鉴定大纲和生产作业规范,构建主要畜禽养殖全程机械化评价指标体系并积极开展动态监测,为畜牧业机械化发展提供有效支撑。加强舆论引导,推介宣传发展典型和经验,努力营造加快推进畜牧业机械化的良好氛围。 

 

农业农村部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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